中國與日本實木地板產品比較—中日實木地板標準的技術要求—產品標識
2.3 產品標識
兩國標準對產品的名稱、規格、數量,木材樹種名稱,生產廠名等均有標識要求。此外,我國標準還要求標注:商標、執行標準號、生產許可證編號、涂飾方式、批次號等,仿古地板也應在外包裝上注明。日本標準還要求標注:干燥方法、最終用途(安裝類型)、是否使用膠黏劑、使用的膠黏劑或其他化學品的類型、防蟲處理方法。
2 結語
中、日兩國實木地板標準在結構、產品分類、木材樹種名稱、質量、標志燈方面均存在差異。了解日本相關標準的技術要求,將有助于我國實木地板企業對日本出口有的放矢,避免技術壁壘,減少貿易風險,增強產品在日本市場的競爭力。
實木地板是我國最主要的地板產品之一,國內外市場均有較大需求。通過標準的比較,能充分顯示不同國家消費習慣和產品質量要求的差異,增強對不同國家相關標準技術的了解。對進一步完善我國實木地板產品質量標準,提高我國實木地板的出口貿易,提升產品的國際競爭力等均有促進作用,對同類標準的研究和修制訂,具有參考價值。
基于“增加共識,減少差異”的理念,在制定《實木地板》國際標準時,可考慮采納日本與我國,及世界其他標準國家中技術指標一致的內容,使《實木地板》國際標準各項技術指標的規定科學合理。在修訂我國《實木地板》標準時,亦可借鑒日本標準依據針、闊葉樹材區分實木地板的外觀質量,根據實木地板的用途制定規格尺寸要求,以及防蟲處理等內容,使我國標準更加完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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